关于实施2024“瑞清”教育基金申请的通知
为规范和有序地开展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推荐工作,依据“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特此发布本通知,鼓励复旦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广大师生员工、退休教师和校友积极参与“瑞清”教育基金的推荐工作。
一、评选宗旨
为支持复旦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校友谭瑞清先生在复旦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设立“瑞清”教育基金,用于推进复旦大学化学和材料学科的建设与学院的事业发展,以设立“瑞清”冠名奖或教席的形式资助鼓励在三全育人、科研创新、课程教学、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奋发进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教职员工,以及全面发展、成长成才的学生。
二、 奖项设置
2024年“瑞清”教育基金设置以下综合奖、专项冠名教席和新生奖:
综合奖共2项,含园丁奖和杰出贡献奖各1项;
“博学”、“笃志”、“切问”和“近思”冠名教席各 1- 2项,总数不超过6项,其中“笃志”教席重点支持编写基础课程教材、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教学团队;“瑞清”特聘讲席教授1 -2 项,重点支持 引进 化学与材料领域 顶尖人才 。
新生奖按照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基数的 5%,分配至化材学院各单位。2 024 年度评选对象为学院 2 022 年和 2 023 年入学的大类分流本科生和强基计划(化学类)本科生、 2 023 年和 2 024 年入学的研究生(含硕士生和博士生)。
以上各奖项具体推荐条件详见附件《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附则。
三、 推荐程序
5月28日:召开“瑞清”创新论坛暨校庆学术报告会,并开展本年度基金推荐的宣讲;
5月29日: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冠名奖的实施办法和推荐表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委托在相关院系的网站上公开;
5月29日-7月12日:化学与材料学院各单位推荐综合奖、专项冠名教席人选;
5月29日-9月12日:化学与材料学院各单位按照名额推荐报送新生奖获奖人选;
7月15日-9月20日:各奖项通讯评审、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10月:管理委员会终审
四、 推荐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将推荐表和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在有效期内(综合奖及专项冠名教席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2日,新生奖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2日)汇总提交至“基金”秘书处:
联系人:唐碧
地址: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先进材料楼204室
邮箱:fcmoffice@fudan.edu.cn
联系方式:18917229676,021-31249906
附件: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附则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2024年单位推荐表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秘书处
2024年5月29日
关于实施2023“瑞清”教育基金申请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有序地开展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推荐工作,依据“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特此发布关于2023年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推荐工作要点的通知,鼓励广大师生员工、退休教师和校友积极参与 “瑞清”教育基金的推荐工作。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冠名奖的实施办法和推荐表即日起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委托在相关院系的网站上公开;
2023年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自2023年5月27日起接受化学与材料学院各单位推荐,受理截止期为2023年7月15日;
2023年“瑞清”教育基金设置以下冠名奖和教席:
1)综合奖共2项,园丁奖和杰出贡献奖各1项;
2)“博学”、“笃志”、“切问”和“近思”教席各1~2项,总数小于等于6项;其中“笃志”教席重点支持编写基础课程教材的教学团队;
3)新生奖分配到化材学院各单位,推荐人数为新生基数的5%。新生为各单位就读的二年级本科生和一年级研究生(硕士生、直博生、硕转博和卓博生);
综合奖和冠名教席由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新生奖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后,限额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请各单位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提交至“基金”秘书处(复旦大学先进材料实验室204室,邮箱:fcmoffice@fudan.edu.cn,联系人:唐碧,联系方式:18917229676 ,31249906)。
复旦大学“瑞清”教育基金秘书处
2023年5月27日